2016年

6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0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5股。

2、截止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25,429,863股。截止本公告日,由于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4,231,2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625,429,863股变为620,498,663股。根据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相关规定,公司2015年度分配比例不作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0,498,6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20,498,66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551,246,65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6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 月17日至登记日:2016年6 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6月2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551,246,657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8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京基东方都会大厦1-3层

咨询联系人:张平、朱凯

咨询电话:0755-22190518

咨询传真:0755-22190528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实施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