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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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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2016-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5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5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目前,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16 年 5月 30日。

2、授予数量:公司本次的授予对象为62人,授予数量为868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3,648 万股的 1.99%。

3、授予价格:5.86元/股。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解锁期: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限制性股票解锁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等股票不享有投票权,且不得转让或用于偿还债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6月13日出具了天圆全验字【2016】000023号《验资报告》,认为:

截至2016年6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赵方胜、纪鹏斌、宫旭杰、初玉圣、王辉等62人以货币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50,864,8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8,68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2,184,800.00元。

同时,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36,480,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436,480,000.00元,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6月10日出具天圆全验字【2015】00005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6月13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45,160,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445,160,000.00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5月30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445,160,000 股摊薄计算,公司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26元。

六、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436,480,000股增加

至445,160,000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20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3%,本次授予完成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4,400,000股,占公司新股本的45.92%。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57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募集

资金继续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5号文”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59.00万股,发行价格为9.79元/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34,436,1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36,499,624.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7,936,475.5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7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和“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和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龙大”)。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交所对募集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龙大养殖、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聊城龙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以大额存单的方式继续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龙大养殖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78020100100057066,2016年3月18日,公司将账户内的3,500万元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并于2016年6月17日到期,获得利息收益135,625.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公告》(2016-018)。 2016年6月20日,公司将账户内的3,300万元继续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三、上述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龙大养殖将3300万元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时,已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存单到期后,龙大养殖将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龙大养殖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

3、公司、龙大养殖不得从上述大额存单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本存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大额存单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本大额存单不可转让。

5、公司将在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大额存单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