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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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2016-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6—037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诉讼及仲裁两起案件均处于签署和解协议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Energy Storage Solutions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ESSI”)与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公司为被申请人;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能公司”)与ESSI关于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储能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ESSI与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涉案金额为250万美元及531,000元人民币律师费;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储能公司与ESSI关于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中,涉案金额为171.5万美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2015年期末,公司针对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5]沪贸仲裁字第421号)已计提预计负债12,782,857.50元。现根据双方和解协议约定,公司将向ESSI支付116万美元以了结[2015]沪贸仲裁字第421号仲裁裁决书项下的全部支付义务,按1美元兑换 6.575元人民币测算,公司预计将支付人民币约763万元,扣除公司账面已计提负债,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约515万元。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1年7月12日,经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5年5月26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ESSI与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并于2015年11月27日出具《裁决书》([2015]沪贸仲裁字第421号)。

2016年1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储能公司因股东出资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持有其49%股权的股东ESSI补足注册资本,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16]苏01民初76号)。

相关公告于2011年7月13日、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2016年6月23日,公司与ESSI签署了《国电南自与ESSI关于<[2015]沪贸仲裁字第421号裁决书>的和解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储能公司与ESSI签署了《储能公司与ESSI关于<[2016]苏01民初第76号>诉讼的和解协议》。

(一)《国电南自与ESSI关于<[2015]沪贸仲裁字第421号裁决书>的和解协议》

本协议签订双方为公司与ESSI,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

1、公司与ESSI在2011年8月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共同成立储能公司。其中公司约定出资255万美元,ESSI约定出资245万美元。截止本协议签订日,公司已实际出资76.5万美元,ESSI已实际出资73.5万美元。

2、ESSI与公司因合资经营合同纠纷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于2015年11月27日作出[2015]沪贸仲裁字第42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国电南自向ESSI支付187.5万美元奖金及其他相关款项人民币607,357.5元。

两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和平解决上述仲裁所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公司向ESSI支付116万美元以了结[2015]沪贸仲裁字第421号仲裁裁决书项下的全部支付义务。其中,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支付112万美元;剩余4万美元最晚不晚于2016年9月30日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将以支付当日美元对人民币即期汇率转换成人民币支付至ESSI指定的上海市中天律师事务所账户。如公司未按上述时间节点支付相应款项的,须按逾期金额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2、公司与ESSI有关合资经营合同纠纷已全部了结,ESSI不再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5]沪贸仲裁字第421号仲裁裁决书。相关各方不得就《合资经营合同》及任何相关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或合资经营期间的相关事项向对方要求任何的违约金、赔偿金、应付款项、利息、罚息等。

(二)《储能公司与ESSI关于<[2016]苏01民初第76号>诉讼的和解协议》

本协议签订双方为储能公司与ESSI,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

1、公司与ESSI在2011年8月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共同成立储能公司。其中公司约定出资255万美元,ESSI约定出资245万美元。截止本协议签订日,ESSI已实际出资73.5万美元。

2、储能公司就ESSI未履行《合资经营合同》中的出资义务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ESSI履行剩余出资171.5万美元及承担逾期利息。

两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和平解决上述诉讼所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ESSI与公司将签订一份关于《[2015]沪贸仲裁字第421号裁决书》的和解协议,以了结ESSI与公司有关合资经营合同纠纷。

2、储能公司在ESSI与公司之间和解协议签订后7日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2016]苏01民初第76号》诉讼。

3、储能公司与ESSI就履行《合资经营合同》项下出资义务的纠纷已全部了结,相关各方不得就合资经营期间的相关事项向对方要求任何的违约金、赔偿金、应付款项、利息、罚息等。

根据《储能公司与ESSI关于<[2016]苏01民初第76号>诉讼的和解协议》,储能公司将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撤回对此案的诉讼申请。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015年期末,公司针对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5]沪贸仲裁字第421号)已计提预计负债12,782,857.50元。现根据双方和解协议约定,公司将向ESSI支付116万美元以了结[2015]沪贸仲裁字第421号仲裁裁决书项下的全部支付义务,按1美元兑换 6.575元人民币测算,公司预计将支付人民币约763万元,扣除公司账面已计提负债,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约515万元。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ESSI关于<[2015]沪贸仲裁字第421号裁决书>的和解协议》

2、《储能公司与ESSI关于<[2016]苏01民初第76号>诉讼的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