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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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16-027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A座2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吕勇明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魏嶷因工作原因请假,董事季胜君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决算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5年度公司以总股本522,241,7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47,001,756.51元,剩余493,834,182.3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9、议案名称:关于授予公司经理室资本运作权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为: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统一组织或核定经营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三来一补”和进料加工、生物、医药、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国际货运代理,实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对销贸易、转口贸易和服务贸易。批发(非实物方式)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

现将该条修改为: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统一组织或核定经营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三来一补”和进料加工、生物、医药、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国际货运代理,实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对销贸易、转口贸易和服务贸易。批发(非实物方式)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零售:服装服饰、鞋帽、针织品、皮革制品、箱包、日用品。

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2016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公司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如公司2016年年内完成非公开发行,由于审计范围的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2016年度的审计费用进行调整。

12、议案名称:关于更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经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见东方国际任 [2016] 3号文)增补陈卓夫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唐小杰副董事长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在议案5、7的表决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孝明、龚嘉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孝明、龚嘉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