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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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取消子议案的公告

2016-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6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取消子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6年6月28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子议案名称

2、取消子议案原因

2016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付振奇先生、徐孟洲先生、张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6年6月22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付振奇先生的书面申请,其因个人原因申请不再参加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公司董事会尊重付振奇先生的决定,并于6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提名付振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提名付振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取消子议案10.06后,王玉锁、杨宇、马元彤、李遵生、金磊作为董事候选人,徐孟洲、张维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在此之前,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付振奇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付振奇先生与公司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辞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需要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公司对付振奇先生在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除了上述取消子议案外,于2016年6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6月28日 10 点00分

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3号公司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8日

至2016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6、8、9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议案10-14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议案7部分内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内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合并后一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8日、2016年6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附件1:修订后的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取消议案的有关文件。

附件1:修订后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7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奥控股拟通过中信建投基金-盛景权益类6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不少于公司总股份1%,不超过公司总股份2%的股份;股票增持价格不超过18.00元/股;实施期限自2016年5月9日起6个月内。

●2016年5月10日至5月24日期间中信建投基金-盛景权益类6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新奥股份 9,857,88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

●2016年5月25日至6月21日期间中信建投基金-盛景权益类6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新奥股份 9,800,90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2016年6月23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控股”)的函告,新奥控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新奥控股通过控股子公司新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设立的中信建投基金-盛景权益类6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流通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经于2016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履行新奥控股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于2015年7月10日所作出的增持承诺(采取适当的方式择机增持不少于1%的公司股份),新奥控股拟通过控股子公司新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设立的中信建投基金-盛景权益类6号资产管理计划从股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本次拟增持数量不少于公司总股份的1%,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8.00元/股。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6年5月9日起6个月内完成。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新奥控股于2016年5月10日至5月2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中信建投基金-盛景权益类6号资产管理计划名义增持新奥股份 9,857,88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3)

新奥控股2016年5月25日至6月21日期间中信建投基金-盛景权益类6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新奥股份 9,800,908 股股份,截止2016年6月21日累计增持19,658,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

本次增持前,新奥控股直接持有305,261,472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97 %),新奥控股还通过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78,688,525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8%)、通过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71,203,426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2%),新奥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王玉锁先生本人直接持有1,529,400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6%),上述股份合计456,682,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3%。

本次增持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合计476,341,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2%。

六、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受新奥控股委托,出具《关于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待就本次股份增持实施结果进行公告外,公司本次股份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份增持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而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七、其他说明

新奥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本人、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在增持实施期间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存在通过实施本次股份增持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或进行市场操纵的行为。新奥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本人、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完毕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