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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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6-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临2016-054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7,372,733.53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19,839,609股。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53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53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7元。

●股权登记日: 2016年6月30日

●除权(除息)日: 2016年7月1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2016年7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年7月1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6年5月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实施年度:2015年度。

2、 实施范围:截止2016年6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219,839,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7,372,733.5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2015年末总股本219,839,60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19,839,609股。

4、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差别化税率具体如下: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按照1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53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53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QFII股东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53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7元。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30日

2、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6年7月4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杭州信雅达电子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春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郭华强、朱宝文、张健以及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本次转增的股份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照实施后新股本总额439,679,218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28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571-56686791

联系传真:0571-56686777

联系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号信雅达科技大厦

邮政编码:310053

●报备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