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4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6月16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Asia Ecoenergy Development Ltd.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以现金57,743,064美元收购印度尼西亚PT. DHARMA HYDRO NUSANTARA 96.55%的股份。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4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收购股权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收购完成后,受地域、环境政策影响,项目存在市场风险和经营性风险。
一、 境外收购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海外业务渠道,探索水电业务新模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Asia Ecoenergy Development Ltd.(以下简称“AED”)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以现金57,743,064美元收购印度尼西亚PT. DHARMA HYDRO NUSANTARA(以下简称“DHN”“卖方”)96.55%的股份议案。
收购完成后,AED、DHN将与其他签约方共同投资开发位于印尼北苏门答腊省巴丹图鲁河流上510MW的水电站项目(“巴丹图鲁IPP项目”)。项目开发商于2013年成立PT. NORTH SUMATERA HYDRO ENERGY公司(以下简称“NSHE”“项目公司”);浙富通过其子公司AED收购DHN股份的方式,实现间接持有项目公司NSHE51%股权的目的。
该水电站项目总装机510MW(4*127.5MW),多年平均发电量约为21.24亿千瓦时,项目总投资约为16.68亿美金(其中:资本金占25%),建设期59个月。2015年12月21日项目公司NSHE与印尼国家电力公司签订了购电协议,约定购电期限为商业运营日后的30年。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PT. DHARMA HYDRO NUSANTARA (DHN)
注册地址:Jl Dharmawangsa VII No.7, Jakarta Selatan, Indonesia
已付资本:502,981,000,000印尼盾
董事总经理:Anton Sugiono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7日
经营范围:贸易、服务、建设、陆路运输、工业、印刷以及农业。
2、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DHN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2015年12月31日,DHN总资产为501,921,783,408印尼盾,无负债,净资产为501,921,783,408印尼盾。
三、投资主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1、浙富通过其子公司AED购买DHN股份的方式,实现间接持有项目公司NSHE51%股权的目的。
2、浙富和AED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信保”)的海外投资险项下安排巴丹图鲁IPP项目所需的项目融资。
3、各方同意安排浙富成为项目的机电设备成套和金属结构制作的承包商。
(二)交易价格
各方同意AED出资57,743,064美元,通过购买DHN96.55%的股份,从而达到间接持有项目公司NSHE51%的股权的目的。
(三)交割日
交割日为AED 拥有DHN股份(同时间接持有项目公司NSHE51%股权)之日。
四、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公司影响
1、本次收购的目的
本次通过收购目标公司股权,为公司进一步拓展海外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现了海外业务与国内业务均衡发展的重要战略与方向,探索水电业务新模式,收购完成后,此项目不仅提高了公司的生产制造能力,还为公司向印尼及东南亚市场水电项目设备供货开启了新的契机。
同时,项目的实施对满足当地电力调峰、电量需求,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减少石化能源消耗,减少有害气体排放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2、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境外收购,不仅拓宽了公司海外业务渠道,探索水电业务新模式,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Master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4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收购节能环保领域等相关公司资产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浙富控股,证券代码:002266)自2016年5月25日开市起停牌,并发布《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经公司确认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节能环保领域相关公司资产等事项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 2016 年 6月 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2016年6月8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16-043)、2016年6月17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16-044);相关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及工作进展
公司本次拟以发行股份和/或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节能环保领域标的公司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截至目前确认的情况,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研究论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方案,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6年5月24日)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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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及工作安排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于2016年6月24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并复牌。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浙富控股,证券代码:002266)自2016年6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于2016年7月2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或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自2016年7月25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