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4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收购股权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收购完成后,受地域、环境政策影响,项目存在市场风险和经营性风险。
3、本次收购交割期较长,存在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告中涉及的成交金额及投资金额均以2016年6月23日汇率1美元兑人民币6.5658元进行换算。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于2016年6月24日公开披露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对外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Asia Ecoenergy Development Ltd.(简称“AED”)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以现金57,743,064美元(约合人民币3.7913亿元)收购印度尼西亚PT. DHARMA HYDRO NUSANTARA(简称“DHN”)96.55%的股份,并实现间接持有PT. NORTH SUMATERA HYDRO ENERGY (简称“NSHE”、“项目公司”) 51%股权的相关事项。
为使投资者详尽了解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标的公司财务状况、股权收购的目的以及存在风险和协议的主要内容等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 境外收购事项概述
1、为进一步拓展海外业务渠道,探索水电业务新模式,公司全资子公司Asia Ecoenergy Development Ltd.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以现金57,743,064美元(约合人民币3.7913亿元)收购印度尼西亚PT. DHARMA HYDRO NUSANTARA 96.55%的股份。收购完成后,AED、DHN将与其他签约方共同投资开发位于印尼北苏门答腊省巴丹图鲁河流上510MW的水电站项目(“巴丹图鲁IPP项目”)。项目开发商于2013年成立PT. NORTH SUMATERA HYDRO ENERGY ;浙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AED收购DHN 96.55%股份的方式,实现间接持有NSHE 51%股权。
该水电站项目总装机510MW(4*127.5MW),多年平均发电量约为21.24亿千瓦时,项目总投资约为16.68亿美金(约合人民币109.5175亿元)(其中:资本金占25%),建设期59个月。2015年12月21日NSHE与印尼国家电力公司签订了购电协议,约定购电期限为商业运营日后的30年。
2、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收购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概况
本次交易对方未最终确定,待后期签订股份买卖协议并完成股权交割后及时公告。
三、标的公司概况
本次收购的标的是DHN 96.55%的股权,并通过标的公司实现间接持有NSHE 51%股权的目的。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股权未经评估。
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权属争议。
标的公司所在地-----印度尼西亚雅加达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PT. DHARMA HYDRO NUSANTARA (DHN)
注册地址:Jl Dharmawangsa VII No.7, Jakarta Selatan, Indonesia
已付资本:502,981,000,000印尼盾
董事总经理:Anton Sugiono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7日
经营范围:贸易、服务、建设、陆路运输、工业、印刷以及农业。
其他股东无优先受让权,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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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印尼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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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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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1印尼盾=0.000471人民币元
2)2016年3月31日人民币汇率1印尼盾=0.000487人民币元
AED公司将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以现金57,743,064美元(约合人民币3.7913亿元)收购DHN 96.55%的股权并通过标的公司实现间接持有NSHE 51%股权。本次收购所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主协议的主要内容
1、浙富通过其子公司AED购买DHN股份的方式,实现间接持有项目公司NSHE51%股权的目的。
2、浙富和AED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信保”)的海外投资险项下安排巴丹图鲁IPP项目所需的项目融资。
3、各方同意安排浙富成为项目的机电设备成套和金属结构制作的承包商。
4、成交金额:57,743,064美元(约合人民币3.7913亿元)
5、支付方式:现金
6、协议的生效条件:签字即生效
7、生效时间:2016年6月23日
8、有效期限:除非如下终止发生,则一直有效:
1)双方一致同意终止;
2)2016年7月31日未实现交割即自动终止;
3)如果一方违约,未违约方有权终止。
9、支付期限:首期支付时间为股权交割前,支付金额为2,132.94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4005亿元),占收购价格的36.94%。其它各期支付时间及比例由双方另行商定。
10、交割日: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交割
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公司影响
1、本次收购的目的
本次通过收购目标公司股权,为公司进一步拓展海外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现了海外业务与国内业务均衡发展的重要战略与方向,探索水电业务新模式,收购完成后,此项目不仅提高了公司的生产制造能力,还为公司向印尼及东南亚市场水电项目设备供货开启了新的契机。
同时,项目的实施对满足当地电力调峰、电量需求,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减少石化能源消耗,减少有害气体排放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2、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境外收购,不仅拓宽了公司海外业务渠道,探索水电业务新模式,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Master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