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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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光电”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6年6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筹划股权激励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以财资〔2016〕4号印发的《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拟对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辰芯”)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股票来源为奥普光电持有长光辰芯股份中的229.29万股、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长光辰芯股份中的91.71万股,总计321万股(激励股份占长光辰芯股份比例为13.66%)以评估的净资产价格转让给长光辰芯骨干员工。股权激励后,奥普光电持股比例降至40.24%,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降至16.10%。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需完成资产评估及中国科学院备案后方可实施。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2016年6月28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筹划股权激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6年6月28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筹划股权激励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筹划股权激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光电”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筹划股权激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需完成资产评估及中国科学院备案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以财资〔2016〕4号印发的《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拟对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辰芯”)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股票来源为奥普光电持有长光辰芯股份中的229.29万股、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长光辰芯股份中的91.71万股,总计321万股(激励股份占长光辰芯股份比例为13.66%)以评估的净资产价格转让给长光辰芯骨干员工。股权激励后,奥普光电持股比例降至40.24%,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降至16.10%。

2、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长光辰芯进行评估,以评估值进行定价。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

激励对象:张艳霞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50103197912161xxx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营口路77号

激励对象:王欣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30103198002067xxx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营口路77号

激励对象:刘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984198611010xxx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营口路77号

激励对象:李扬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10703198701227xxx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营口路77号

激励对象:马成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881198711163xxx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营口路77号

二、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促进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四、风险提示

激励计划尚处于筹划状态,需完成资产评估及中国科学院备案后方可实施,是否能完全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筹划股权激励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