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云债暂停”201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16-042
债券代码:122073 债券简称:云债暂停
关于召开“云债暂停”201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及《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下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3、依据《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表决未形成有效决议,视同同意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的权利。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红塔证券”)就召集“云债暂停”(代码:122073)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6年7月13日14:00至16:00
3.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5楼504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6年7月8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
(2)持有”云债暂停”的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能行使表决权:
① 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上述股东的关联方或发行人的关联方;
②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
(3)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要求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清偿债务的议案》(详见附件1)
2、《关于同意云南圣已投资有限公司保函的议案》(详见附件2)。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及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4)、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4)、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4)、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文件,于2016年7月12日17:00前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5.联系方式:
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联 系 人:投资银行事业总部 刘勇、石谦
电 话:0871-63577982,0871- 63577128
传 真:0871-63579825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5)。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每一张”云债暂停”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发行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8日
附件:
1、《关于要求提前偿付“云债暂停”债券的议案》
2、《关于同意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保函的议案》
3、云债暂停(证券代码:122073)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4、云债暂停(证券代码:122073)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5、云债暂停(证券代码:122073)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1:
关于要求提前偿付“云债暂停”债券的议案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发行人”)于2011年6月1日公开发行了10 亿元公司债券(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 云维债,债券代码12207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期限为7 年期,附第五年末(2016年6月1日)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云维股份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6年5月10日起暂停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由“11 云维债”更名为“云债暂停”。
云维股份于2016 年5 月26 日披露了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根据《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云债暂停”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即2015年5月20日 、2015年5月23日 、2015年5月24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云债暂停”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统计,截至2016年6月1日,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已按时完成本年度付息及946,306,000 元债券回售工作;剩余53,694,000 元债券。
由于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产能过剩的严重影响,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无法如期偿还到期贷款,同时又没能及时筹集到在贷款置换时点上应向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资金,致使部分贷款未能续贷,银行承兑汇票及国内信用证未能按期兑付,陆续形成债务逾期。 截至2016年6月21日,新增逾期本息合计37,554.77万元, 其中:新增逾期本金金额共计30,671.14万元,新增逾期利息金额共计6,883.63万元,本金累计逾期金额208,439.99万元,利息累计逾期金额15,937.06万元。
2016年6月24日,发行人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云债暂停”担保人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人民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重整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订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并存在不能全额受偿的可能。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鉴于上述原因,红塔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提请债券持有人审议要求提前偿付“云债暂停”债券(含本金和利息,计息期间为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7月13日)。
附件2
关于同意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保函的议案
红塔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云南圣已投资有限公司向全体债券持有人为“云债暂停”提供担保及出具的保函,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保函的担保范围为云债暂停提前终止时,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的债券本金和利息。
二、本保函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函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生效:
“云债暂停”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提前终止“云债暂停”,并同意由本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偿付。
四、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生效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到期自动失效。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保函效力自动终止:
1、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主体全额支付“云债暂停”本息。
2、本公司已经实际承担本保函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
六、因本保函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附件3
云债暂停(证券代码:122073)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云债暂停(证券代码:122073)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
参 会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4
云债暂停(证券代码:122073)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云债暂停(证券代码:122073)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关于要求提前偿付“云债暂停”债券的议案》、《关于同意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保函的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5
云债暂停(证券代码:122073)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 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