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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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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3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6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董事刘苗夫、吴振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分别委托李德禄、王一兵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经与会全体董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建设2万吨/年工业金属钠、3.1万吨/年液氯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2万吨/年工业金属钠、3.1万吨/年液氯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40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2万吨/年工业金属钠、3.1万吨/年液氯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2万吨/年工业金属钠、3.1万吨/年液氯项目;

●投资金额:19,542.57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存在因市场需求波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已成为世界第一制钠基地,拥有世界产能最大的金属钠、国内唯一的核级高纯钠生产线。金属钠生产规模为4.5万吨/年,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及改造,目前各项主要控制指标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成为国际国内金属钠生产龙头企业。公司拟投资建设2万吨/年工业金属钠、3.1万吨/年液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据此报告,本项目总投资为19,542.57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项目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满足金属钠产品在国内、外的市场需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扩大公司优势产业规模,公司拟对现有金属钠生产装置进行扩建,扩建规模为2万吨/年工业金属钠及3.1万吨/年液氯产品。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1、全球市场总产能降低,而市场总需求增长,拉动产能扩张成为必然选择。

供应方面:目前全球金属钠生产企业9家(国外2家,国内7家),设计总产能16.85万吨/年(国外4.5万吨/年,国内12.35万吨/年),主要应用于靛蓝粉、硼氢化钠、硼氢化钾、钠法甲醇钠、医药中间体、冶金及核电等领域。由于国内外部分企业因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陆续退出或停产,至2016年底,全球总产能将降至11.85万吨/年(国外2.5万吨,国内9.35万吨)。

需求方面:目前全球总需求量12.24万吨/年,预计至2017年,国内新增量1.14万吨/年,全球总需求量可达13.38万吨/年。随着未来发展中核电、钠硫电池等新兴领域对金属钠需求的不断增加,金属钠市场前景看好。

综上,金属钠市场产能降低,需求增加,拉动产能提升是客观的市场趋势。抢抓市场机遇,扩建新增产能,增加市场占有率是企业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必然选择。

2、公司金属钠产品的竞争优势

资源优势突出。公司拥有储量达1亿吨的盐湖资源,拥有年产20万吨精制盐生产线,公司所处内蒙古西部地区煤矿资源丰富,电价相对具备优势。

产品差异化优势。公司金属钠产品规格较多,除固态金属钠外,还能够生产钙含量在200PPM以下的高品质液态钠和多种规格的异形钠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同时拥有安全高效的运输和储存条件,相比同行更具产品的差异化优势。

客户资源结构优势。公司目前产销基本平衡,靛蓝粉、硼氢化钠、医药中间体等金属钠下游产业的大客户基本为公司的独家客户或优质大客户,在下游行业优势企业中的市场占有率与客情关系及客户资源结构方面优势明显。

3、副产品就地消化条件充足

液氯是金属钠的副产品,项目副产品液氯3.1万吨/年。公司周边在建、拟建的项目全年可消耗液氯12万吨,液氯产品就地消化的条件较为充足。

综上,公司目前4.5万吨/年的金属钠产能,已基本实现了产销平衡。若获取增量,稳定和提高市场占有率,现有装置和产能已不能满足需要,急需进行产能扩建。

(二)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生产规模:年产2万吨金属钠、副产品3.1万吨液氯。

2、工艺技术方案:生产工艺及技术与现有4.5万吨/年金属钠生产装置相同。

3、建设地点:公司制钠二厂3.5万吨/年工业金属钠厂区内。

(三)项目投资和经济效益

1、本项目总投资为19,542.57万元。

2、项目建设期:工程建设周期18个月。

3、项目投资和经济效益: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21,177.78万元,利润总额3,662.41万元,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达产后,可充分发挥品牌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利润增长点,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对实现公司战略扩张和促进企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和重要意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存在因市场需求波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同时该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管理层将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4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将原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餐饮住宿、物业管理。

公司原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加碘食用盐、化工原料盐、沐浴盐、果蔬洗涤盐、农牧渔业盐产品;金属钠、高纯钠、液氯盐化工产品;氯酸钠、氯化异氰尿酸、氯化聚乙烯(分公司经营)、氢气;天然胡萝卜素系列产品、盐藻粉、螺旋藻产品、盐田生物产品;蒸汽;利用余热发电;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只限工业用);压力管道安装;压力容器制造;锅炉安装、维修、改造;金属桶制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输送机械制造;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进出口经营、代理。

变更后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加碘食用盐、化工原料盐、沐浴盐、果蔬洗涤盐、农牧渔业盐产品;金属钠、高纯钠、液氯盐化工产品;氯酸钠、氯化异氰尿酸、氯化聚乙烯(分公司经营)、氢气;天然胡萝卜素系列产品、盐藻粉、螺旋藻产品、盐田生物产品;蒸汽;利用余热发电;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只限工业用);压力管道安装;压力容器制造;锅炉安装、维修、改造;金属桶制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输送机械制造;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进出口经营、代理;餐饮住宿、物业管理。

二、修订《公司章程》

由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最新要求,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第二章第十三条修订如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6-04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15日 10点 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15日

至2016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14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83)8182016

(0483)8182785

传真:(0483)8182022

邮编:750336

联系人:王 勇 张淑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