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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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金谷源 公告编号:2016-26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15:00 至 2016 年 6月2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彭东街9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邢福立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5人,代表股份40,576,41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082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9,770,00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76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4人,代表股份806,41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196%。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08,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06%;反对106,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6%;弃权1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208%;反对10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141%;弃权1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50%。

2、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08,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06%;反对106,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6%;弃权1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208%;反对10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141%;弃权1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50%。

3、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08,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06%;反对106,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6%;弃权1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208%;反对10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141%;弃权1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50%。

4、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08,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06%;反对106,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6%;弃权1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208%;反对10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141%;弃权1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50%。

5、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01%;反对116,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弃权2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503%;反对116,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604%;弃权2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894%。

6、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59,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63%;反对106,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6%;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8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452%;反对10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141%;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4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毛丽宇、董寒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