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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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16-019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142,857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7月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限售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4年12月24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拉萨行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42 号)批准,公司获准于2015年向拉萨行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行动”)发行44,858,523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星空”)49%股权,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837,819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后,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并于2015年5月29日刊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2号),具体调整情况如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14.49元/股调整为14.24元/股,向交易对方拉萨行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数量由44,858,523股调整为45,646,067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由14.49元/股调整为14.24元/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15亿元,配套融资发行数量由原来的不超过14,837,819股调整为不超过15,098,314股。

公司此次发行的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三) 本次交易中各发行对象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拉萨行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6),该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除拉萨行动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5年10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张丽雅等6人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对张丽雅等6人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22.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22.5万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2月完成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46,918,471元减少为1,046,693,474元。

除上述情形外,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未有其他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拉萨行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详见《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6);

2、除拉萨行动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余认购对象——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合宇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能金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名投资者承诺,其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142,8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9%。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7月4日。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情况与发行报告书所载内容的差异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情况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所载情况一致。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认为:

1、烽火通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国金证券对本次限售股份申请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