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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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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6-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6-043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将按照《问询函》要求于2016年7月1日就《问询函》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问询函》全文披露如下: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成立产业投资(并购)基金的议案》、《关于授权经营层洽商收购海外资产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公司对本次成立产业投资(并购)基金、收购海外资产的公告无实质性内容,关键信息披露不充分,请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公司2015年7月10日曾发布公告,拟牵头筹备组建“曙光数据中国产业并购基金”,计划投资云计算中心项目,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慧城市等相关产业链的上下游公司,首期基金募集资金目标规模50亿元。2016年 6月30日披露,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适时成立首期规模不低于4亿元的产业投资(并购)基金,其中由公司投资部分不超过1亿元。

(一)请说明公司2015年7月10日公告拟筹划产业并购基金事项时未披露实质性内容,且长期无进展的原因,以及其后公司为该事项所开展的具体工作和内容。

(二)请说明本次公告的首期产业投资(并购)基金规模与前期披露的筹划规模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并核实公司前期就该事项的决策和信息披露是否谨慎。

(三)公司本次公告未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要求披露上述产业投资(并购)基金的相关重大信息,请予以补充披露。若尚未有明确可披露的内容,请说明原因,并充分提示相关不确定性和风险。

二、根据公告,公司拟通过收购方式进行战略投资,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进行洽商,确定相关的合作细节或签署收购协议。请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充分披露该收购事项的相关重大信息,并充分提示相关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三、公司相关事项若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尚未触发强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择自愿性披露该事项时,应按规定披露相关的详细信息,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请说明公司对上述公告所涉及事项是否存在自愿性披露的情况,以及公司自愿性披露的原因,并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误导的情况。

请你公司在2016年7月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