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常林 公告编号:2016-47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林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6年6月2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分别为吴培国、王伟炎、顾建甦、陈卫、苏子孟、张智光、荣幸华、傅根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董事长吴培国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了《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竞天公诚”)担任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律师,现由于竞天公诚自身原因,无法作为专项法律顾问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为保证公司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与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竞天公诚及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懋德”)友好协商后确定,终止与竞天公诚的合作协议,由懋德担任该项目的公司律师,出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常林 公告编号:2016-48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林股份”)原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竞天公诚”)担任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律师,现由于竞天公诚自身原因,无法作为专项法律顾问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为保证公司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与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竞天公诚及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懋德”)友好协商后确定,终止与竞天公诚的合作协议,由懋德担任该项目的公司律师,出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本次变更法律顾问事项已于2016年6月2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