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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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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6-021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2日以电话方式告知全体董事。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过表决,一致通过:

1、《关于选举马婷婷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马婷婷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28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聘任惠钢义先生为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马婷婷女士的提名,董事会聘任惠钢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28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聘任谢斌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马婷婷女士的提名,聘任谢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28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聘任尚鹏先生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惠钢义先生的提名,董事会聘任尚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

附后),任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28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专业工作委员会的议案》: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马婷婷、姜波、师萍组成,马婷婷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师萍、殷仲民、王小强组成,师萍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殷仲民、师萍、马婷婷组成,殷仲民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段秋关、师萍、马婷婷组成,段秋关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个人简历

马婷婷,女,198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西安紫薇大卖场发展有限公司行政主管,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现任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西安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

惠钢义,男,1975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西安紫薇大卖场有限公司主管会计,上海易慧和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外派人员,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总经理。

谢斌,男,1983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尚鹏,男,1977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西安元弘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陕西润基矿业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财务总监。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6-022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2日以电话方式告知全体监事。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过表决,一致通过:

《关于选举刘英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刘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28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个人简历

刘英,女,1986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西安天朗地产有限公司行政主管、西安紫薇大卖场发展有限公司行政主管,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现任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西安润基矿业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简称:*ST 宏盛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宏盛

股票代码:6008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金成

住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十梓街1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十梓街1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O一六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金成,性别:男,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32070319****293015。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十梓街1号;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十梓街1号。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上市公司股票目的为满足个人的其他投资需求。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月内可能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但暂无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股份减持

张金成与拉萨知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张金成拟将持有上市公司8,0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以13. 8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拉萨知合,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11,492,500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6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股东张金成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股份转让安排

1. 协议当事人

甲方:拉萨知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张金成

2. 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流通股,拟转让的数量为占上市公司5%股票(即8,050,000股,若期间有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上述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7,700,000股为限售流通股,35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3. 转让价款

拟转让的股份转让的单价为上市公司停盘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收盘价格的90%。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总价款为:上市公司停盘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的90% × 转让股数。

鉴于上市公司停盘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收盘价格为15.38元/股,故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13.85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11,492,500元。

4. 付款安排

甲方应于上述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完整申请文件提交给登记公司并获正式受理的同时,将股份转让款支付给乙方。

5.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拒绝办理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过户登记手续,或因为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过户登记手续(甲方未给予必要配合的或者因为交易所、登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的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的违约金。

(二) 生效及批准

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另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公司17,700,00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9,650,00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00%。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简称:*ST 宏盛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宏盛

股票代码:6008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拉萨知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西藏拉萨市城关花园噶吉小区一排二幢4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O一六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二)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权益变动目的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张金成与拉萨知合之间开展本次股份转让。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情况

张金成与拉萨知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张金成拟将持有上市公司8,0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以13.8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拉萨知合,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11,492,500元。

二、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6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股东张金成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股份转让安排

1. 协议当事人

甲方:拉萨知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张金成

2. 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流通股,拟转让的数量为占上市公司5%股票(即8,050,000股,若期间有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上述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7,700,000股为限售流通股,35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3. 转让价款

拟转让的股份转让的单价为上市公司停盘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收盘价格的90%。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总价款为:上市公司停盘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的90% × 转让股数。

鉴于上市公司停盘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收盘价格为15.38元/股,故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13.85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11,492,500元。

4. 付款安排

甲方应于上述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完整申请文件提交给登记公司并获正式受理的同时,将股份转让款支付给乙方。

5.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拒绝办理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过户登记手续,或因为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过户登记手续(甲方未给予必要配合的或者因为交易所、登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的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的违约金。

(二) 生效及批准

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另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四、 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拉萨知合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拉萨知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将由0%上升至5.00%。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查阅: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及监事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拉萨知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