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拟定于2016年7月8日(星期五)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6年7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49号)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8日(星期五)上午9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7日—2016年7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7日下午3∶00至2016年7月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4日。在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情请见2016年6月2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48号)。上述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6年7月6日15: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5日、7月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联系人:华欣、方珍慧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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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33;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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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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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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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7月7日下午3∶00至2016年7月8日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日
附件:
(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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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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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增加土地储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2016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参与了舟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并与舟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基(集团)”)联合,成功竞得舟土储出[2016]1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舟土储出[2016]1号地块的具体情况
1、地块位置:舟土储出[2016]1号地块位于舟山市临城新区,具体为舟山新城翁洲单元ZS-LC-08-01-09(2)地块。该地块位于舟山锦澜公寓北侧,东至临长路,北至新城大道,南至规划三路,西至农房褐石公元二期地块。
2、地块面积:总出让土地面积为37,805平方米。
3、用地性质:普通商品住宅用地(部分商业)。
4、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0、≤1.74,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65,780.7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
5、成交价格:人民币217,076,310元。
6、竞拍主体:公司和舟基(集团)联合竞得,双方竞买出资比例为:公司61%、舟基(集团)39%。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金额合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自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日至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尚未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公司参与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竞拍的出资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二、舟土储出[2016]1号地块的开发模式
舟土储出[2016]1号地块由公司与舟基(集团)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开发。项目公司出资比例暂定为:公司61%、舟基(集团)39%。具体合作事宜,由公司与舟基(集团)另行协商。
舟基(集团)具体情况如下:舟基(集团)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3日成立。住所:岱山县高亭镇竹屿新区渔家傲山庄3号楼。法定代表人:王海燕;注册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投资与控股,企业管理及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船舶修造,水利围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规定,经核查,本公司与舟基(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作开发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影响
舟土储出[2016]1号地块紧邻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锦澜公寓项目,能够嫁接锦澜公寓的客户资源、品牌影响,降低管理和销售费用。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符合公司的土地储备策略,预计项目收益率将不低于公司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公司、舟基(集团)、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风险提示
本次竞拍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市场状况下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的,但由于宏观经济存在不确定性,房地产行业具有周期性性波动,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因此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