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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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2016-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6-12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其中 “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会计数据)”的相关内容使用累计数据,而根据相关要求需使用单独季度数据,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更正后:

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更正后的《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将会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敬请投资者查询。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6—12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公司对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金控”)增资扩股暨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11月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指定报刊、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107)。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协议及方案的要求,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现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完成了联合金控64.2857%股权过户工作

联合金控已于2015年11月6日完成了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过户后公司持有联合金控64.2857%股权,深圳德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基金”)持有联合金控35.7143%股权。

二、公司完成了首期增资款的认缴

根据重组相关约定及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16年3月2日正式通过公司自有账户向联合金控支付了首期增资款3600万元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2016年3月3日披露于指定报刊、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基于德福基金为避免与公司正在推动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同时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及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在完成首期增资款后,公司即着手同德福基金协商收购其持有的联合金控股权,故德福基金暂时未按相关约定认缴首期出资款。

三、公司进一步收购联合金控35.7143%股权情况

增资联合金控是配合公司向互联网金融、投资等现代新兴产业转型的战略举措,是公司长远投资发展规划的重要一环。股权过户后公司通过联合金控积极开展投资等新业务,并已初见成效,联合金控已成为公司开展新业务的重要平台。鉴于此,为进一步落实和实施向金融服务领域的布局,巩固公司对联合金控的控股权,充分实现公司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同时德福基金为避免与公司正在推动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经双方友好协商,德福基金同意转让持有的联合金控股权,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零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七投资”)收购德福基金持有的联合金控35.7143 %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收购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控制联合金控100%股权,同时零七投资将履行德福基金的出资义务。该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收购联合金控35.7143%股权的股权转让公证手续及股权过户工商变更已完成,零七投资已支付全部收购款并于工商变更完成后履行原股东德福基金2000万元出资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目前正积极配合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针对本次重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将积极跟进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6—128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佟建亮撤销对公司及股东

相关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日收到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民事裁定书》(案号分别为【201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5439号、【2016】粤0303民初1839号)(该两份《民事裁定书》涉及的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9日、2016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收到〈诉讼案件告知函〉的公告》、《关于收到有关佟建亮起诉公司及练卫飞先生之〈诉讼案件告知函〉的公告》),因佟建亮分别向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两起诉讼,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向公司出具两份《民事裁定书》。

一、两份《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民事裁定书》(案号【201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5439号)主要内容为:

准许原告佟建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2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7600元,由原告佟建亮负担。

《民事裁定书》(案号【2016】粤0303民初1839号)主要内容为:

准许原告佟建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759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8795元,由原告佟建亮负担。

二、对公司影响

收到上述两份《民事裁定书》后,公司将抓紧办理因上述两起诉讼被查封冻结的公司银行账户和资产的解封工作,促进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及融资业务的开展。另外,上述两起诉讼未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和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