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
2、自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3,009,3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7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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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78号大冲商务中心B座28楼
咨询联系人:兰长发
咨询电话:0755-28022655
传真:0755-28022955
七、备查文件
1、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