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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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6-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号编号:2016-08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魏连速先生的通知,魏连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基本情况

1、股东解除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2、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魏连速先生本次办理完毕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的14,338,328股股份中,仍有54,953股股份处于被冻结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股份被冻结的原因具体如下:

2016年5月12日,原告李贵因合同纠纷将公司及公司股东魏连速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人民币1,091,213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并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魏连速持有的公司54,953股股份。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6日出具了(2016)粤0305民初字5391号《民事裁定书》,对魏连速持有的公司54,953股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6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2日。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法院审理状态,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魏连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579,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7%。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魏连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的数量为5,241,09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26.77%,占公司总股本的2.81%;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为54,95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0.28%,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二、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