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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6-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3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第2条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调整为14.20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不超过1,056,338,028股(含本数)。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5年12月11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15.5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964,010,282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发行费用),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2016年4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年5月26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公司总股本11,025,566,629股为基准,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3.60元(含税),共计14,994,770,615.44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于2016年7月2日发布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1),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7日,除息日为2016年7月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年7月8日。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7月8日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如下:

1、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1月6日),发行底价为15.56元/股。公司2015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6元(含税),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调整为14.2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56元/股-1.36元/股=14.20元/股。

2、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为不超过964,010,282股(含本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不超过1,056,338,028股(含本数)。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调整后的发行底价=150亿元÷14.20元/股=1,056,338,028股(含本数)。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