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65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6年6月2日召开的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现将A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H股权益分派事宜另行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2016年6月2日,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包括A股股东及H股股东)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2.5元现金(含税)。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发布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15年11月2日至2016年10月31日,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即2016年4月7日)起至A股股权登记日,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共有791,189份股票期权行权,本公司总股本由4,153,471,165股增加至4,154,262,354股(其中A股为3,398,759,820股,H股为755,502,534股)。根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无需因为总股本的变动而调整原先确定的利润分配比例。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案一致。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包括A股股东及H股股东)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2.5元现金(含税)。
扣税后,A股QFII(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及RQFII(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每10股派发人民币2.25元;A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2.5元,A股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权益分派日期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4日;A股除息日为2016年7月15日;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份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高管锁定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需进行相应的调整。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22-0.25=10.97元人民币。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情况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55号中兴通讯大厦A座6楼
咨询联系人:李伟
咨询电话:+86(755)26770282
传真电话:+86(755)26770286
八、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2015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