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03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逐一分析和回复,现根据有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回复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除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概述
201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议案》,原议案中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合计251,593,235股普通股股份购买资产,其中向上海镕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镕尚”)发行228,378,477股,向中信夹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信夹层”)发行23,214,758股,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9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43元/股。公司拟向西藏山南信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山南”)发行250,728,862股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9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43元/股。同时,公司在议案中决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董事会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201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2,226,086,42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42,469,531.46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9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6年5月19日实施完毕。
三、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原3.43元/股调整为3.37元/股。
2、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票数量由原来的251,593,235股调整为256,072,640股(如计算后出现尾数的,则去掉尾数直接取整数),其中向上海镕尚发行232,444,563股,向中信夹层发行23,628,077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的发行价格由原3.43元/股调整为3.37元/股。
2、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西藏山南发行股票数量由原来的250,728,862股调整为255,192,878股(如计算后出现尾数的,则去掉尾数直接取整数)。
(三)调整后华联股份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含配套融资)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58,422,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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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交易前股东持股数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股东持股计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含配套融资)华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58,422,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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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交易前股东持股数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股东持股计算。
四、本次调整不需要重新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分红除息调整不涉及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变化等,不属于对本次交易的重大调整,系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