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6-01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厦集团”)实施的增持计划为:以自有资金自2015年7月10至2016年7月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计划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接大厦集团通知,截至2016年7月9日,该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届满,并将实施结果予以公告。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2、大厦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225,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5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3、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的股份未设置价格区间。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9日。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大厦集团以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6年7月11日公司收到大厦集团通知,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即2016年7月9日),大厦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47,601股(增持总金额为87,707,717.47元),占公司总股本的1.945%。至此,大厦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完成后,大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35,297,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01%。
四、相关承诺
大厦集团承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承诺在法定规定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大厦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主体资格;大厦集团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尚待就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进行公告外,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大厦集团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大东方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告知函》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