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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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2016-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6-050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海集运”)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通知,中国海运(包括其下属公司)对公司的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中海集运于2015年7月9日接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通知,中国海运(包括其下属公司)拟在未来六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以合适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4亿元(包括于2015年7月9日以资管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公司9,999,901股A股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中海集运股份。

中海集运于2015年12月11日接控股股东中国海运进一步通知,中国海运(包括下属公司)计划在12个月内(自2015年7月9日起算)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继续增持中海集运A股及H股股份,且12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中海集运已发行总股本的2%,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中海集运股份。

二、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中国海运(包括其下属公司)于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7月8日期间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累计增持公司47,570,789股A股股份、100,944,000股H股股份,合计增持公司148,514,789股股份。截至本公告刊发之日,中国海运(包括其下属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458,195,175股A股和100,944,000股H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9.02%。(本次增持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9日、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公告。)

三、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 中国海运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五、 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1日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6-051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租赁”)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投资”)本次为被担保人中海租赁向银行借款7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已为中海租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中海投资已为中海租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8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7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11日以书面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有效表决票11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同意中海投资为中海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海租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闵行支行借款三年期7亿元人民币,中海投资为该融资提供担保;

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自2016年7月1日起一年内,中海投资可为中海租赁提供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中海租赁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上海

主要负责人:刘冲

注册资本: 十五亿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

财务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51.80亿人民币,净资产15.91亿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22.60亿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5.89亿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12.87亿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9.30%;2015年营业收入为2.24亿人民币,净利润为0.79亿人民币。

截止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0.09亿人民币,净资产16.01亿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22.06亿人民币,负债总额为54.08亿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44.09亿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7.17%;2016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1.60亿人民币,净利润为0.76亿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海租赁因经营需求,拟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闵行支行借款三年期7亿元人民币,该贷款由我司全资子公司中海投资为中海租赁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①上述7亿元人民币借款可以满足中海租赁经营需求,保证其业务平稳发展;②中海租赁资信状况以及后续发展情况良好,且属于本公司100%全资子公司,该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③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中海投资可对中海租赁提供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40亿元的担保。本次7亿元担保实施后,中海投资为中海租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8亿元,上述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因此,同意由中海投资为中海租赁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日,本公司已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中海投资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8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中海投资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2.37亿人民币的比例约为17.4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68.77亿人民币的比例约为6.8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提供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14亿美元和31.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14亿美元和38.8亿元人民币(按2016年7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6843元折算,折合人民币160.0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2.37亿人民币的比例约为71.9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68.77亿人民币的比例约为28.14%。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七、备查文件

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