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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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创新业务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离职高管持有份额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6-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 2016-03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创新业务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离职高管持有份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公司”或“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入股“创新业务子公司”投资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与管理办法》”),用以指导、约束与规范员工参与创新业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依据《投资与管理办法》、相关《投资认股权协议》、《合伙协议》等的规定和相关约定,公司员工持有创新业务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三年内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有权以公允价格回购离职员工的创新业务子公司持股计划份额。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与管理办法》的授权,公司持股计划管理执行委员会审议批准了对相关离职员工(前任高管方汉林)的股份回购事项,并由公司与其签署了相应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经与相关离职员工(前任高管方汉林)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为:

1、出让方方汉林将拥有的宁波云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全部2,743,300份额作价4,636,177元人民币转让给受让方恒生电子。

2、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的基准日为2016年4月1日,财产份额转让的价格为公司持股计划管理执行委员会依据《投资与管理办法》、《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业务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操作办法》等以善意、合理、公允的角度确定的创新业务子公司持股计划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公允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3、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受让方恒生电子应自《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一次性将上述财产份额转让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方汉林指定账户。

三、关联方介绍

此次离职高管一人,为方汉林先生,原任公司副总裁,2016年4月自公司离职。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依据《投资与管理办法》、《投资认股权协议》、《合伙协议》等的规定和相关约定而对离职员工持股计划的正常回购,属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对离职员工持有的相关持股份额的回购,审批权限和交易公允价格都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历史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方汉林先生没有发生任何其他关联交易。

七、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相关协议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