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83版)
1)主题挖掘
我们将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出发,遵循自上而下的分析模式,对宏观经济、政策制度、行业特征等角度分析,力求使所确定的投资主题具备如下特点:
反映经济的中、长期趋势,具有稳定、持续发展的特性;
具备持续增长的潜力;
在证券市场中有足够的行业和上市公司能够充分受益于主题的发展;
主题的代表行业有足够的流通市值,可反映主题带来的投资机会。
①宏观经济
宏观经济角度主要是从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的结构性特征、经济周期以及投资者对宏观经济的预期等角度进行观察和研究。
②政策制度
政策制度角度主要从人口结构变化、经济体制变革、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发展创新等多个角度进行挖掘。
③行业特征
行业特征角度主要分析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或企业商业运作模式变化的根本性趋势以及导致上述根本性变化的关键性驱动因素,从而前瞻性地发掘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投资主题。
2)主题配置
在主题挖掘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对不同的主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明确投资主题所对应的主题行业或主题板块,从而确定受惠于相关主题的企业,进而精选符合此主题的个股。主题敏感程度高又有一定投资安全边际的企业将是本基金的投资重点。
3)主题转换
主题研究不是一劳永逸的过程,经济发展呈现多元化动态发展特征,而投资主题可能会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有所变化。本基金将通过紧密跟踪经济发展趋势及其内在驱动因素的变化,不断地挖掘和研究新的投资主题,并对主题投资方向做出适时调整,从而准确把握新旧投资主题的转换时机,充分分享不同投资主题兴起所带来的投资机遇。对于可供选择的投资主题进行评价,筛选出可持续性强、对于实体经济将产生重大影响、对于传导所至的行业与企业经营绩效提升空间较大的投资主题,作为本基金的重点配置方向。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在主题配置策略的基础上,在各投资主题内配置相应的投资标的。本基金主要通过定量筛选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考察和筛选具有综合性比较优势的品种。具体而言,首先根据定量指标进行初选,主要依据盈利能力、成长性、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估值等。在定量初选的基础上,定性方面首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主营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对于本基金拟重点配置的投资主题之切合程度与敏感性。然后考虑公司与资产市场的利益是否一致;公司的发展是否得到政策的鼓励;公司的发展布局和战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管理层的领导能力和执行能力;公司在资源、技术、品牌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企业文化、治理结构度等。最后由基金经理结合定量和定性研究以及实地调研,筛选出行业增长空间广阔、发展布局合理 、基本面健康、最具比较优势的个股作为本基金的核心投资标的,进行重点投资。
3. 债券投资策略
在资本市场日益国际化的背景下,通过研判债券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国际化趋势和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构造组合。债券类品种的投资,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健回报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目标久期管理法作为本基金债券类证券投资的核心策略。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平台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作为组合久期选择的主要依据。
(2)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采取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通过分析和情景测试,确定长、中、短期债券的投资比例。
(3)收益率利差策略是债券资产在类属间的主要配置策略。本基金在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债券流动性、税收以及信用风险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类属的配置,优化组合收益。
(4)在运用上述策略方法基础上,通过分析个券的剩余期限与收益率的配比状况、信用等级状况、流动性指标等因素,选择风险收益配比最合理的个券作为投资对象,并形成组合。本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针对市场定价错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
(5)根据基金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流动性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
4.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增发、配售以及投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以及权证价值严重低估等情形下将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组合以及合同许可投资比例范围内的价值显著低估的权证品种。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60-95%,因此在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投资部分权重为75%,其余为债券投资部分。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市场中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为投资者谋取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回报,沪深300指数由中国A股各行业上市公司中最具流动性的300家公司编制而成,能够全面反映市场的波动,是市场中风险收益特征较好的指数之一,因此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同时,选取上证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比较基准。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的指数,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预期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中关于投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1,989,420,776.69元,份额净值为2.562元,累计份额净值为2.662元。
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四创电子于2015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 《关于对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15〕56号),指出在公司股票停复牌办理和相关信息披露方面,董事会秘书刘永跃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对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刘永跃予以通报批评,并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015年9月18日,深证证券交易所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施玉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2015年5月20日,施玉庆作为奥普光电持股5%以上的股东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03%。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5日,施玉庆以均价87.94元买入568,055股奥普光电股票。2015年7月1日,施玉庆以均价75.12元卖出204,250股奥普光电股票。施玉庆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条的规定。鉴于施玉庆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施玉庆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施玉庆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航天通信于2015年10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关于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5)0076号),指出公司近年来与上海中澜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澜公司)、新疆艾萨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艾萨尔)等开展代理进口原毛业务,截止2013年末公司应收上海中澜公司、新疆艾萨尔货款共计14,136万元。2013年下半年以来,上海中澜公司、新疆艾萨尔出现严重的资金问题,难以归还公司货款。公司于2014年末对上述应收账款在业绩预告中予以披露并计提坏账准备1亿元,占前一年净利润40%,且款项至今仍未收回。公司应收货款不能及时收回,可能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但未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上述信息的违规。做出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时任董事长杜尧、总裁郭兆海、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徐宏伟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5月31日。
②根据《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0.依法或依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的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信息。
五、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并更新了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六、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