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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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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股票第二次解锁的公告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6-039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股票第二次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488,285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6年7月19日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14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2014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意见的函》(上市部函[2014]379号),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无异议。

201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4年5月23日

2、授予数量:882.75万股

3、授予人数:118人

4、授予价格:15.51元/股。

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恒瑞医药A股股票。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4年7月16日公司774.95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2015年1月14日周云曙等三位高管获授的102.3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三)股权激励股份授出后变动情况

1、2015年5月27日,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1.65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15年6月,公司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1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2日。实施后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为11,382,800股。

3、2016年1月22日,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3.003万股限制性股票。

4、2016年4月8日,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3.6036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6年6月,公司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5日。实施后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为13,623,324股。

6、2016年7月11日,因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整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20.0257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解锁期

《激励计划(草案)》第五条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年、2年和3年,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第二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应自登记之日起计。

因此,2014年7月16日公司完成登记的773.3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期为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16日。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计划(草案)》第七条规定,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为: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15.1亿元;201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7亿元。

除此之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71亿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93.16亿元,均高于第二次解锁条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7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71亿元,均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10.64亿元和10.37亿元。所以,董事会认为公司满足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三)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到60分及以上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解锁的资格,激励对象各批解锁数量等于获授限制性股票基数与对应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的乘积。

经董事会审查,本次解锁对象除徐海滨、沈灵佳、屠汪洋等三名激励对象外满足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均可足额解锁限制性股票。

其中,徐海滨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为0.7,即其本次解锁数量为本期获授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的70%,并且职务调整后不属于股权激励对象,其余已获授未能解锁的部分由公司予以回购并注销;沈灵佳、屠汪洋因离职而不符合股权激励的条件,该2人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并注销。

(四)解锁比例

《激励计划(草案)》第五条规定,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即各个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分别解锁(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其获授总数40%、30%、30%的限制性股票。

所以,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追溯调整后的已到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单位:万股

注:

1、原高级管理人员沈灵佳卸任后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暂时归入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部分。

2、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激励对象之一徐海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徐海滨第二次解锁数量等于其获授限制性股票基数与对应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的乘积。其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为0.7,即徐海滨本次应解锁其本期可解锁股份数的7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7月19日。

(二)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3,488,285股。

(三)2015年1月14日完成登记的周云曙等三位高管持有的102.3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在锁定期满后履行解锁程序。

(四)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认为公司及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并已经履行了迄今为止应当并能够履行的全部程序。公司仍需就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