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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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6-036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 元;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1日

●除息日:2016年7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22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6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6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6年7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7,06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3,706,400元(含税)。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代扣代缴所得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简称:“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9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经公司代扣代缴的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1日

(二) 除息日:2016年7月22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22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7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6298107

联系传真:0791-86217722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118号

邮政编码:330003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