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7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7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3日9: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并承诺争取最迟不晚于 2016 年 8 月 1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复牌。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8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

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2016年5月19日,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75),公司股票于当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2016年5月26日、 2016年6月2日和2016年6月1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6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2016年6月24日、2016年7月1日和2016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预计无法在2016年7月1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公司与交易对方均有意向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继续延期复牌,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千方科技,证券代码:002373)自2016年7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计划于2016年8月1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为远誉广告(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誉广告”),远誉广告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远誉广告股东结构为管理层和财务投资人,管理层股东持股比例和70%,财务投资人股东持股比例为30%,管理层股东中,CEO徐剑锋控制的股东持股比例为33.14%,CFO杨义超控制的股东持股比例为23%,其他管理层及中层合计持股13.86%。

2、交易推进具体情况

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初步确定为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远誉广告控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洽谈重组方案,以上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洽谈,已初步达成交易的核心条款,但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协议。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已初步确定,具体交易详细条款正在商讨中,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审批。

二、 无法复牌的原因

自停牌以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针对具体事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磋商,由于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资产范围较大、业务较复杂,审计、评估工作所需时间较长,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2016年7月1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故公司股票需要申请延期复牌。

三、 申请延期复牌情况及承诺情况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并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7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公司承诺争取于2016年8月1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若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8月15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并在停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