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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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6-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6-025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3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年报披露,由于钢贸业务坏账计提以及新疆腾翔投资亏损等影响,报告期内你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亏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493.74万元。请补充披露你公司钢贸业务的具体情况、新疆腾翔投资亏损的原因,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公司从2011年开始从事钢贸业务,2012年下半年钢贸业务出现风险,公司迅速收缩钢贸业务规模。2013年,除有抵、质押的业务之外,不再开展新的钢贸业务。2014年,除了2012年和2013年已签订的部分合同在执行外,公司不再继续开展新的钢贸业务。2015年,公司梳理了在手业务,完全停止了钢贸业务。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将专注于主业,不再从事钢贸业务。

公司2011年投资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时,钢铁行业形势较好,给钢铁行业配套的兰炭价格约750元/吨,镁价格约22000元/吨。新疆腾翔因地处成本洼地,盈利能力还不错。2012年底开始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严重并出现大面积亏损,新疆腾翔为钢铁行业配套生产的兰炭价格随之暴跌至360元/吨,另外镁价格也跌至12000元/吨。新疆腾翔自2013年起持续亏损,经营困难,公司决定择机转让新疆腾翔的股权。2015年8月份,公司方与唯一收购方达成初步转让协议,协议转让对新疆腾翔的全部股权,由此造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失。截至目前,交易对手方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根据之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若新疆腾翔资产存在减值情况,存在调整转让价格的可能性。

2、2015年你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分别计提坏账准备1.66亿元和2.48亿元,请补充披露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理由,并请会计师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可收回金额的计算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回复: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项目,在2015年年报的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当中均有批露。公司根据每笔款项的交易对方欠账时间、公司催款情况、了解到的对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管理层的态度等,结合同类业务历史经验、预计诉讼结果及诉讼结果执行的可能性、可收款时间等因素,对每款可收回金额进行了测算,并以此计提相应金额的坏账准备。

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公司根据每笔款项的进展情况,结合同类业务历史经验、预计诉讼结果及诉讼结果执行的可能性、可收款时间等因素,对可收回金额进行了测算,并以此计提相应金额的坏账准备。

针对以上事项,在审计中我们获取了债权形成的原始证据,包括合同、发票等;对债权回收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包括债权期限超过公司信用条件(信用期限、信用额度)的严重程度;公司的催讨次数和回收可能性的明确记录;败诉或虽胜诉但无法获得执行的明确记录;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在此期间内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关键证据;债务人自身重组工作长期没有进展的证据;工程项目无法正常运转导致债务人长期入不敷出的证据,债务人已破产的证据等。根据获取的以上证据,我们对公司计算的应收款项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复核,未发现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的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可收回金额的计算方法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3、你公司第四季度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16.05%,请结合你公司产品价格、成本及产品构成、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的变化情况,补充披露第四季度业绩变化较大的原因;

回复:公司第四季度收入与同期相比变化不大,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16.05%的主要原因如下:

(1)产品构成:2015年第四季度产品转销海外多一些,而海外销售毛利高于国内销售,因此毛利同期增加。

(2)成本:公司自2015年初采取措施降低成本,外购成本较2014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3)投资收益: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同比2014年第四季度有较大额的理财收益,影响投资收益增加1,400万。

(4)资产减值:公司2014年钢贸业务坏账计提主要发生在2014年四季度,而2015年主要发生在2015年半年度。

2015年第四季度期间费用及所得税费用相较2014年第四季度有所增长,非经常性损益相较2014年第四季度有所减少,具体如下:

(1)销售费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在2014年第四季度有大额冲销质保费用预提,2015年第四季度为正常的销售费用,影响同比增加1,100万。

(2)管理费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办公楼骏工及原厂房转为办公用房,折旧费用大额上升。同时,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也增长较多。这两个因素影响同管理费用同比增加2,160万。

(3)财务费用:同期相比上升270万。

(4)所得税费用:因公司年度汇算清缴后应纳税额2015年度比2014年度增加,年度所得税费用调整在第四季度,使2015年所得税费用同期相比增加4,600万。

(5)非经常性损益: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取得了政府新兴产业奖励奖金等政府补助较多,2015年同期相对较少,2015年第四季度同期相比减少1,400万元。

以上因素综合影响,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16.05%。

4、2015年你公司销售费用为4725.77万元,同比增长44.8%。请结合你公司的销售模式以及近三年的变化情况,补充披露2015年销售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

回复:公司2015年销售费用同比2014年增长44.8%,主要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西子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度对质量三包费计提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从之前的按销售额的3%计提改为按1.5%计提,同时冲销了以前年度多计提的质量三包费2,200万,从而降低了2014年的销售费用。实际上,公司2015年度的销售费用相比2014年有所下降。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