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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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6-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5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155,1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3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07月1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概述

2012年9月28日,经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方特”)法人股东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众投资”)签署了《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8,310万元的价格受让方众投资持有的广田方特51%股权。

方众投资及其股东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在《股权收购协议》中承诺,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的六个月内,将使用共计2,800万元人民币从二级市场购买广田集团股票,并承诺在广田方特业绩承诺期内(自股权交割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上述股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2年9月29日披露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完成广田集团股票购买承诺后,公司受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委托于2013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所涉及股份限售登记及股份性质的变更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完成上述股份锁定后,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持有的广田集团有限售条件的股票共3,155,187股(按2016年6月27日权益分派后计算),锁定期至2015年12月31日,股份性质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公司与方众投资、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广田方特自股权交割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经审计所确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0,500万元,其中归属于广田集团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5,355万元,并承诺年度收现比(主营活动现金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75%。否则方众投资及其股东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对公司进行补偿。

2、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深圳审字(2016)48270017号审计报告,广田方特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完成《股权收购协议》业绩承诺指标。公司与方众投资及其股东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签署了《股权收购补充协议》,由方众投资及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向公司进行现金赔偿。公司同意对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持有的广田集团有限售条件的股票3,155,187股解除限售。详细情况请参加2016年07月13日披露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16-06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7月18日,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155,187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203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