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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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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6-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3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理财

●委托理财期限:自2016年7月12日至2017年1月6日止

一、本次理财的批准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平衡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为加强资金管理,实现公司存量资金收益最大化,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壹亿元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该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委托理财受托方基本情况”及第三部分“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基本情况

为开展上述委托理财业务,本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相关理财产品协议。本公司与招商银行之间不存在产权、人员方面关系及关联关系。

三、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2日,公司购买招商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CBS智能投资产品

(2)理财货币:人民币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4)本金金额:1亿元人民币

(5)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3.85%

(6)起息日:2016年7月12日

(7)到期日:2017年1月6日

(8)理财期限:178天

四、风险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购买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总额度严格控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有关规定执行,明确相关审批权限和流程。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70,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