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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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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6-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6-05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截至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2016年7月14日与安信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与银河证券、华融证券签署的保荐协议,自2016年7月14日起,银河证券及华融证券不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安信证券承接,安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庄国春先生、韩志广先生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庄国春先生、韩志广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庄国春先生,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先后主持或参与了鲁西化工(000830.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西强强碳素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实益达(002137.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坚朗五金(002791.SZ)IPO项目、天兴仪表(000710.SZ)重大资产重组、大族激光(002008.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等。

韩志广先生,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主要参与或负责了奇信股份(002781.SZ)IPO项目、玲珑轮胎(601966.SH)IPO项目、文登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项目、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财务顾问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