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97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解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从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永泰集团”)获悉,永泰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的77,1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永泰集团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本公司29,010万股,于2016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解除登记日为2016年7月15日,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8,01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5%;限售流通股1,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8%;合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3%。
2、永泰集团质押给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8,1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7%),于2016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解除登记日为2016年7月15日。
截至公告日,永泰集团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878,394,5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26%;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后,永泰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被质押股份共计4,406,654,977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0.3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4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98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扩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所属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二期扩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6]804号),核准张家港华兴电力二期扩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
本项目为建设2台40万千瓦级燃机热电联产机组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动态投资27.55亿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建设工期预计为20个月。本项目建设的机组是国内单机容量最大、运行参数最高的燃机热电联产机组,技术含量和热效率高,可靠性和环保性好。按照目前电力行业运行参数测算,项目建成后年实现销售收入约28亿元,净利润约2.5亿元,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99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培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投资设立热力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3项至第9项议案为特别议案,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启伟律师、谢静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