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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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7月16日上午9:3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实际表决的董事9名。郑钟南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参与投资珠海利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4800万元参与投资珠海利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参与投资珠海利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于2016年7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珠海利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为了充分借助专业研究机构和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加强公司在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资和发展能力,打造创新链、产业链与资本链三链有机融合的新型发展模式,实现创业资源、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新能源” )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4800万元参与投资珠海利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珠海利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该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该基金份额认购或在该基金中任职的情形。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珠海利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类型:有限合伙

3、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4645

4、成立时间:2016年4月5日

5、基金管理人: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存续期限:不超过六年(“存续期”),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计算,其中,首次交割日起的两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一年为“回收期”,如前述回收期届满后,经投委会同意后最多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不超过一年。

7、基金规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8、投资领域:大消费(包括共享经济、大数据营销)、医疗、物流、教育

三、基金管理人(GP)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名称: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资本”)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四)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0451

(五)法人代表:吴海晖

(六)经营范围:资本管理;从事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股东结构

保利资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保利资本未有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八)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本情况:

1、中金正祥(上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中金正祥(上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正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438 号 605-1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祺智(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单俊葆)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金正祥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基金。

2、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30-33层

法人代表:宋广菊

注册资本:1075524.5943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土石方工程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酒店管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保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保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一号15层C2区

法定代表人:彭碧宏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资产运营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项目管理;科技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4、珠海泰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珠海泰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泰辉”)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9881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海晖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咨询;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珠海泰辉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LP)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保利资本作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本基金合伙事务,并有权对外代表本基金签署法律文件,拥有对本基金投资业务和其他活动的管理运营权;基金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各合伙人提名或委派,负责对基金项目投资及退出等进行审议决策。其他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基金事务管理,仅需按认缴基金份额缴纳出资,并按所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分享基金投资回报或承担基金投资亏损;有限合伙人同时享有选举更换基金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同时保利资本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基金投资项目筛选、立项、实施及日常事务管理等。本基金须按私募基金市场惯例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基金管理费,同时向基金普通合伙人支付基金收益分成。

五、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本基金主要投向大消费(包括共享经济、大数据营销)、医疗、物流、教育等领域,以所投资项目股权价值增值为主要收益来源,并通过所投资项目上市后减持退出或协议转让项目股权等方式回收收益。

六、风险揭示

该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较长,所投资产缺乏流动性。同时,投资的企业可能受政策环境、市场竞争、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出现业绩下滑等不利情况,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甚至亏损。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出资额。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对投资标的公司进行充分考察和尽职调查,充分论证项目市场前景,严格设置投资筛选标准;加强投后管理及进度;严格规范基金运营,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合同文件基本达成一致,本公告之日起,公司将尽快完成基金合同文件签署,相关合同文书以实际签署文件为准。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参股该项基金项目是公司在投资领域的又一创新尝试,将为未来投资方式多元化做出贡献。

2、对公司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授权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投资相关的基金合同文书及办理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珠海利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