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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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
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

2016-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8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

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4月26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二次解锁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采取自主行权的模式,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一、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16年4月27日至2017年3月24日(遇非交易日已进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宜的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毕。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操作行权起始日期为2016年7月20日。公司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自主行权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二、公司期权代码:037649;期权简称:瑞泽JLC1;行权价格:9.56元/份。期权可行权期数共为3期,本次行权为第2期行权,截至申请日本期可行权数额为100.10万份。本次期权行权涉及人数共60名,具体变动如下:

1、2014年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①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88人,

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393万份。

2、201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业绩不达标未能行权,同时激励对象中有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共计161.6万份。注销完成后:

①公司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变更为77人(88-11=77人),

②股票期权剩余为231.4万份(393-161.6=231.4万份)。

3、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业绩达标可行权,但激励对象中有1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位激励对象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其本期可行权35%份额予以注销)、1位因补选为监事会主席取消激励资格,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共计44.6万份。故公司本次可行权情况:

①公司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变更为60人(77-17=60人),

②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上述60人首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的35%,即100.1万份。

若在行权期限结束前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个交易日内;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期权行权的,相关人员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相关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易行为,即行权后6个月不得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卖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后 6 个月内不得行权。

公司参与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书面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六、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

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

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七、其他说明

1、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

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

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