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6—033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超过100名在海南和京生殖医院接受试管婴儿移植的患者在注射黄体酮后出现局部红肿、硬结的不良反应。”、“海南省食药监局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医疗机构暂停使用涉事的明兴制药生产的3批次黄体酮注射液,并督促医药企业召回3个批次尚未使用的黄体酮注射液13980支。”。
二、澄清说明
经核查,关于媒体报道的内容说明如下:
1、媒体报道中提及的明兴制药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明兴药业”),报道相关内容基本属实;
2、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13日,明兴药业生产的黄体酮(批号:150909、160111、160206),除海南上报的病例外,其他省没有报告。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正在对抽样药品进行全项目检验,经初步检测,黄体酮含量等其他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无菌检测项须按规定培养14天才能判断结果,药检部门预计7月28日将出示全面的检测报告;
3、本公司仅有明兴药业生产黄体酮注射液。2015年,明兴药业黄体酮注射液销售收入为426.75万元,销售毛利为-28.71万元。目前,除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急通知暂停销售使用明兴药业生产的150909、160111、160206三个批号黄体酮注射液外,未收到其他省关于暂停销售使用的相关通知,前述报道所述事项的发生预计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明兴药业已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跟进该事项,本公司亦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必要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6-034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及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关于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审判决情况
玆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12月23日(编号“2015-110”)的公告,内容有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关于原告广药集团与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与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纠纷一案的“(2014)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原告广药集团起诉称:
1、原告广药集团拥有传承自百年王老吉凉茶的独家秘方。
2、两被告借助王老吉后人的所谓声明通过媒体大肆宣传炒作,以制造其独家拥有正宗王老吉祖传凉茶秘方的假象,来否定原告正宗配方;通过散布所谓广药集团不拥有正宗王老吉秘方的虚伪事实,来诋毁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严重侵害了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
3、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理由,原告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至广州中院。
根据判决书,广州中院判决如下:
1、被告广东加多宝、被告加多宝中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侵权行为;
2、被告广东加多宝、被告加多宝中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3、被告广东加多宝、被告加多宝中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广州日报》A1版、网址为www.jdbchina.com的加多宝集团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向两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声明内容由本院审定,报纸头版字体不得小于A1版正文字体,在加多宝集团官方网站首页刊登的时间不得短于24小时);
4、驳回原告广药集团及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原告广药集团和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共同负担40,900元,由被告广东加多宝、被告加多宝中国共同负担40,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二审判决情况
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不服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根据广东高院“(2016)粤民终293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结果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900元,由上诉人广东加多宝、加多宝中国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