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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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2016-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6-057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日及2016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7月19日下午2:30在深圳蛇口南海意库3号楼404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承铭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5,637,488,05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32%,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5,635,074,871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2,413,180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杨斌律师列会见证。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6,04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反对80,647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弃权8,2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议案2、关于为瑞嘉投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43,04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8%;反对86,647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弃权135,2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杨斌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随本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6-058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2016年7月19日会议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监事会同意选举张建卫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相关人员简历:

张建卫:男,58岁。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贸英语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海运学院读硕士研究生、先后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本公司监事、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任美国华运公司总裁助理,中国租船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常务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截至2016年7月19日,张建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