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议2016年度中期
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临2016-036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议2016年度中期
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提议进行201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行201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的提议,并将根据公司届时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分红预案。(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对2016年度中期分红提议的公告》临2016-029,《公司第八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30,《关于控股股东对2016年度中期分红提议的补充公告》2016-035)。
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公司针对此项提议做说明如下:
本次分红提议不是本公司董事会拟定的中期分红预案,而是公司控股股东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的提议。鉴于本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目前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报表编报工作尚在进行中,正式中期分红预案将在半年度报告编制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讨论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6年半年度结算数据是否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以及相关预案能否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临2016-037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投资者集体接待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1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届时公司总会计师刘江萍、董事会秘书杨夏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证路演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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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临2016-038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6年5月2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19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6年6月2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19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检查“《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完成了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