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16-099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16年7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增加《关于对镇江苏宁环球医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议案》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2、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李伟先生
3、出席及列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2016年7月15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4、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东出席情况: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7月20日在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411,311,4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5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5,333,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385,977,7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71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411,311,4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5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5,333,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385,977,7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7191%。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收购南京佛手湖环球度假村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109,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9%;反对2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109,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9%;反对20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张桂平、张康黎、郭如金、倪培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208,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8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208,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8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张桂平、张康黎、郭如金、倪培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对镇江苏宁环球医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242,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242,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张桂平、张康黎、郭如金、倪培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露兰、韦 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16-100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苏宁环球,证券代码:000718)2016年7月18日、7月19日、7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樟树市伊尔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港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伊尔美港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80%股权,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准备相关答复内容,并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6日披露的《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45号)的回复》和《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等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于2016年7月18日开市起复牌。
2、2016年7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苏宁环球医美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公告》,全资子公司苏宁环球健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上海苏宁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宁环球集团(上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苏宁环球医美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苏宁环球医美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该基金认缴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亿元。
3、2016年7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苏宁环球医美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在江苏省镇江市完成了“镇江苏宁环球医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工商注册。同日,公司披露《关于对镇江苏宁环球医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公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决定接受控股股东的增资提议,与其他合伙人同比例增加对该项医美产业基金的投资,前述增加投资完成后医美产业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亿元。
4、2016年7月16日,公司分别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关于镇江苏宁环球医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韩国株式会社ID健康产业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5、2016年7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镇江苏宁环球医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医美产业基金与多家医美企业签署股权收购协议。
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未发现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已于2016年7月16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修订稿)》中的“重大风险提示”已提示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阅知。
2、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