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6-临05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的通知,截止2016年7月20日,天富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天富集团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的未来 12个月内,将继续从二级市场上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含本次已增持部分),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天富集团自2015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0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180,00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2%。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36,699,78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7.18%。
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36,879,78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7.20%。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天富集团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天富集团具备实施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待就本次股份增持实施结果进行公告外,公司本次股份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份增持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而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