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中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9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茵集团”,目前持股144,806,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2%)通知:中茵集团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关于上海展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展顿投资”)诉中茵集团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9日披露的《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及2015年12月21日披露《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补充说明公告》)的判决书显示:
原告展顿投资主张被告中茵集团为其与案外人签订于2013年1月30日的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符合双方之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相关约定,缺乏事实依据,应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上海展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21,870.5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均由原告上海展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