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16-035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人民币(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0.02元人民币;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2 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及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18元人民币;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2元人民币;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7月27日(星期三)
● 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6年6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6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
(二)发放范围: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发放
(三)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1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9,381,173.38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8,545,784.1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36,908,869.48元,分配2014年度现金红利47,515,644.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70,228,614.69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91,927,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20元(含税),共派现金15,838,548.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四)扣税说明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人民币。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2元人民币。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本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大道 220-1 号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851-84705177
传真:0851-84719910
邮编:550008
七、备查文件目录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情请参见2016年6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16-036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21日,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窦啟玲女士的通知,窦啟玲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500,000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7月2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7月20日,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目的为实际控制人投融资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窦啟玲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截止本公告日,窦啟玲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83,317,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5%,其中本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占窦啟玲女士所持公司股份的15.55%,占公司总股本的3.60%。至此,窦啟玲女士所持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156,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5.37%,占公司总股本的19.76%。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16-037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披露《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窦啟玲女士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500,000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12月1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5月13日。2014年5月8日,窦啟玲女士与海通证券对该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回购延期购回业务,此次约定购回交易日期为2015年5月13日。2015年5月13日,窦啟玲女士再次与海通证券对该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回购延期购回业务,此次约定购回交易日期为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11日,窦啟玲女士再次与海通证券对该部分股份办理股票质押回购延期购回业务,此次约定购回交易日期为2016年8月12日。由于公司于2015年7月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该部分质押股份由28,500,000股增加为57,000,000股。2016年7月19日,窦啟玲女士将上述股票中的28,500,000股提前购回,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后,窦啟玲女士该部分质押股份变化为28,500,000股。
2016年7月21日,公司接到窦啟玲女士的通知,窦啟玲女士再次与海通证券签订购回协议,将上述股票28,500,000股提前购回,并于2016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窦啟玲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83,317,6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5%,本次股权质押登记解除后,窦啟玲女士所持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128,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9.82%,占公司总股本的16.16%。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