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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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印尼宝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建筑装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2016-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印尼宝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建筑装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下属控股子公司印尼宝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分别与瓦而喀-翠-马侬嘎有限公司签订了《瓦而喀-翠-马侬嘎有限公司侬萨综合楼群(I期)建筑装修工程总承包合同》、与高佳新那有限公司签订了《高佳新那有限公司巴淡中央广场建筑装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款金额共计27,19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8.18亿元。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公司之下属控股子公司印尼宝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宝鹰”或“承包人”)于近日与瓦而喀-翠-马侬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瓦而喀”或“发包人”)签订了《瓦而喀-翠-马侬嘎有限公司侬萨综合楼群(I期)建筑装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款金额18,570万美元 (按照2016年7月2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6872元计算,折合人民币12.42亿元),项目总金额按美元支付。

2、公司之下属控股子公司印尼宝鹰于近日与高佳新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佳新那”或“发包人”)签订了《高佳新那有限公司巴淡中央广场建筑装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款金8620万美元 (按照2016年7月2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6872元计算,折合人民币5.76亿元),项目总金额按美元支付。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合同签订和执行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公司名称:瓦而喀-翠-马侬嘎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T. Warga Tri Manunggal

注册住址:Jl. Mangga No.1 Blok II RT 004 RW 001 Lubuk Baja, Batam Indonesia

法定代表人:Roger Morrison

注册资本:Rp, 1,250,000,000

公司性质:Private Limited

主营业务:Property and Recreational Development

履约能力分析:瓦而喀是一家根据印尼法律设立及运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地产及服务、酒店、娱乐基础设施等投资开发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2、交易对方:

公司名称:高佳新那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T .Gajah Sinar Matahari

注册住址:Jl. Kopi No.2E, Tambora, Jakarta Barat 11230, Indonesia

法定代表人:Andrew Nugroho Soejanto

注册资本:Rp. 9,000,000,000

公司性质:Private limited

主营业务:Property Services

履约能力分析:高佳新那是一家根据印尼法律设立及运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地产及服务、酒店等投资开发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瓦而喀-翠-马侬嘎有限公司侬萨综合楼群(I期)建筑装修工程总承包合同》

1、工程概况:瓦而喀-翠-马侬嘎有限公司侬萨综合楼群,建筑面积177,529平方米建筑及装修工程,该工程施工地位于印尼巴淡岛。

2、工程承包范围:规划与设计、防水工程、给排水工程、设备机电安装、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室内外装修、园林绿化及智能化工程等。

3、合同工期:预计开工日期2016年11月22日,竣工日期2019年11月22日。

4、质量标准:适用的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总计18,570万美元(按照2016年7月2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6872元计算,折合人民币12.42亿元)。

6、付款条件

6.1工程付款

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 5 %(“工程进度款”),按下列程序确定和进行:开工日期前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每个月支付一次,其金额为确认的工程量的90%;每月20日由开发商支付给印尼宝鹰。

6.2工程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质保金”)为最终结算合同价款总额的5%,竣工接受日1年后,印尼宝鹰方可向业主递交保留款的付款申请书;但是,如保留款协议另有规定的,以保留款协议为准。

6.3所有的付款以合同约定货币的形式通过银行帐户转帐支付。业主在收到印尼宝鹰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供的相应付款申请书和相应的发票后向印尼宝鹰支付应付款项。

7、印尼宝鹰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和责任;业主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向印尼宝鹰支付合同价款。业主同意印尼宝鹰将其无资质承接的项目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商。

8、合同签署、生效、文本:合同自签署日(含)起生效。合同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中英文本如有歧义,就歧义部分,以英文文本为准。

(二)、《高佳新那有限公司巴淡中央广场建筑装修工程总承包合同》

1、工程概况:高佳新那有限公司巴淡中央广场,建筑面积77,126.42平方米建筑及装修工程,该工程施工地位于印尼巴淡岛。

2、工程承包范围:规划与设计、防水工程、给排水工程、设备机电安装、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室内外装修、园林绿化及智能化工程等。

3、合同工期:预计开工日期2016年10月19日,竣工日期2019年4月19日。

4、质量标准:适用的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合同价款金8620万美元 (按照2016年7月2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6872元计算,折合人民币5.76亿元)。

6、付款条件

6.1工程付款

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 5 %(“工程进度款”),按下列程序确定和进行:开工日期前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每个月支付一次,其金额为确认的工程量的90%;每月20日由开发商支付给印尼宝鹰。

6.2工程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质保金”)为最终结算合同价款总额的5%,竣工接受日1年后,印尼宝鹰方可向业主递交保留款的付款申请书;但是,如保留款协议另有规定的,以保留款协议为准。

6.3所有的付款以合同约定货币的形式通过银行帐户转帐支付。业主在收到印尼宝鹰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供的相应付款申请书和相应的发票后向印尼宝鹰支付应付款项。

7、印尼宝鹰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和责任;业主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向印尼宝鹰支付合同价款。业主同意印尼宝鹰将其无资质承接的项目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商。

8、合同签署、生效、文本:合同自签署日(含)起生效。合同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中英文本如有歧义,就歧义部分,以英文文本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所签订的两个合同金额共约占本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6.52%,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次合同是公司再次与“一带一路”国家签订的建筑装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推动公司进一步拓展海外工程总包市场,并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3、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技术及服务水平。

4、公司已成功实施了若干个海外建筑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建筑装饰工程总包项目建设和管理经验;具备合同履行所需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和产能等要素,具备海外工程总包项目执行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5、本次签署的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涉及国内与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本次签署的合同是公司众多海外合同的一部分,公司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本次合同业主形成较大依赖。

五、合同履行风险

1、项目所在地在印尼,业主方向公司以美元进行支付,公司可能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

2、由于境外工程的特殊性,当地政治、经济、自然和社会人文环境等变化,对该项目顺利实施具有一定挑战性。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4、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印尼宝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瓦而喀-翠-马侬嘎有限公司签订的《瓦而喀-翠-马侬嘎有限公司侬萨综合楼群(I期)建筑装修工程总承包合同》、高佳新那有限公司签订了《高佳新那有限公司巴淡中央广场建筑装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