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22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集团”)《关于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函件的主要内容
2016年7月22日,福能集团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签订《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框架协议》中与公司相关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福能集团与闽东电力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合资成立宁德市配售电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在宁德市开展配电、售电、投资和经营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电力技术的研发等。
2、配售电公司出资方案
配售电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人民币,福能集团占股51%,资本金根据业务开展需要逐步注入,按股权比例以货币形式缴纳。
3、配售电公司经营方向
(1)配售电公司在宁德市范围内开展增量配电网的建设、地方配电资产的收购运营和开展购售电业务。初期将在宁德市范围内选取用电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作为试点开展配售电业务。
(2)配售电公司作为大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通过向发电企业集中购买低价电,向用户开展售电业务。
(3)根据区域电力规划以及调整情况,条件成熟时,由配售电公司收购地方配电资产。初期可考虑收购试点区域现有的专用变电站和专用输电线路,并投资建设供电区域内增量配电网。
(4)试点园区业务成熟后,积极拓展宁德市其它工业区配售电业务。可根据工业园区配售电项目和业务需要引入园区管委会授权的投资机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开展该园区内的配售电业务。
4、其他约定
(1)双方共同成立联合工作小组,筹备注册合资配售电公司事项、开展配售电业务前期工作等。
(2)配售电公司可由双方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投资,具体投资协议和章程依据本框架协议另行商定,并履行相应投资决策程序后签订。
(3)本框架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相关说明
根据本公司在《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上述《合作框架协议》中涉及的配售电业务商业机会将由你司享有,并由你司(含你司控股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与其他投资方签订配售电公司合资协议和章程,成立配售电公司,开展配售电业务。
二、控股股东福能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福能集团与闽东电力签订上述《合作框架协议》,获得在福建省宁德市开展配电、售电业务等商业机会。根据控股股东前述函件中的相关说明,公司将享有该商业机会。公司未来在宁德市合资成立配售电公司,开展配售电业务,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风险提示
(一)控股股东签订的上述《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存在因政策或市场等无法预测和抗拒因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或停滞引致协议终止的风险。
(二)设立配售电公司尚需公司与相关方签订投资协议和章程,并履行决策程序,配售电公司设立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开展配售电业务尚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三)配售电公司未来可能面临运营管理、技术水平、市场销售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