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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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201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8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可交换公司债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于2015年6月23日非公开发行了1,600万张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东集EB”,债券代码“117029”),期限为2年,募集资金规模为160,000万元,最新换股价格为10.47元/股;于2015年7月29日非公开发行了1,500万张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东集01”,债券代码“117008”),期限为2年,募集资金规模为150,000万元,最新换股价格为11.93元/股。详见公司2015年6月3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私募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2015年6月25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办理股票解押、质押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2);2015年8月1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办理股票解押、质押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2016年6月25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办理股票解押、质押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

东旭集团“15东集EB”公司债券挂牌转让场所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简称“报价系统”),应当于2016年6月23日进入换股期,因报价系统目前不能为投资者进行换股操作,为保证投资者换股权利的顺利行使,“15东集EB”公司债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了挂牌转让及换股,并于近日办理完成转场挂牌手续。

根据约定,转场完成后,“15东集EB”公司债券于2016年7月28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6年7月28日至2017年6月20日;“15东集01” 公司债券于2016年7月2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6年7月29日至2017年7月26日。换股期间,东旭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东旭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石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116,235.7868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30.31%。

东旭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截止目前,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共计56家,进入换股期后,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用于交换股票,按照交换上限27,855.1019万股测算,完成换股后,东旭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宝石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88,380.6849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3.0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以上变动为公司根据东旭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发行规模所作的测算,实际是否会发生换股以及因换股减持的实际股数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东旭集团因换股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