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16—042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7月27日在中国铁建大厦举行,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7月20日以书面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为8名,8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孟凤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成立莫桑比克代表处、刚果(布)代表处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莫桑比克首都马普托设立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莫桑比克代表处(以下简称“莫桑比克代表处”),该代表处的外文名称为China Railway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Limited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Mozambique。莫桑比克代表处将代表公司开拓莫桑比克国家工程承包市场,承揽和实施铁路、公路、房建和港口等项目;负责收集、整理莫桑比克国内的各类市场、法律、政策等信息。同意任命中国公民盛建慧为莫桑比克代表处的总代表。同意该代表处在莫桑比克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并授权盛建慧对开设的银行账户等进行管理。
2.同意公司在刚果共和国首都布拉柴维尔设立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刚果(布)代表处(以下简称“刚果(布)代表处”),该代表处的外文名称为China Railway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Limited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Republic of Congo。该代表处的注册地址定为刚果共和国布拉柴维尔市意大利楼。刚果(布)代表处将代表公司开拓刚果(布)国家工程承包市场,承揽和实施铁路、公路、房建和港口等项目;负责收集、整理刚果(布)国内的各类市场、法律、政策等信息。同意任命中国公民葛强为刚果(布)代表处的副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前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长沙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投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长沙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投标。该项目如中标,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加青岛地铁4号线PPP项目投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加青岛地铁4号线PPP项目投标。该项目如中标,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参加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玉赤河流域环境整治及景观工程PPP项目投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参加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玉赤河流域环境整治及景观工程PPP项目投标。该项目如中标,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BOT+EPC模式参加安岳至合川高速公路、合川至璧山至江津高速公路项目投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BOT+EPC模式参加安岳至合川高速公路、合川至璧山至江津高速公路项目投标。该项目如中标,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加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投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加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投标。该项目如中标,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16—043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12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7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42亿股,发行价格8.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3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3亿元。募集资金于2015年7月13日足额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618770_A02号验资报告。
2015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批准,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7月25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7月2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98.23亿元,实际使用73.39亿元,待使用25亿元(包含专户利息收入0.16亿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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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5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前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批准,以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6年7月25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16—044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三证合一”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12号),公司于2015年7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42,0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2,337,541,500股增加至13,579,541,500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12,337,541,500增加至人民币13,579,541,500元。公司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6年6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发布了相应公告。
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以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手续。
近日,公司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150D
名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
法定代表人:孟凤朝
注册资本:1357954.15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5日
经营期限:2007年11月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码头、隧道、桥梁、水利电力、邮电、矿山、林木、市政、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及工程总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工程承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包;工程建设管理;工业设备制造和安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汽车、黑色金属、木材、水泥、燃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钢筋混凝土制品及铁路专线器材的批发与销售;仓储;机械设备和建筑安装设备的租赁;建筑装修装饰;进出口业务;与以上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