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6-037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7月27日在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联谊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共9人,占董事会成员的100%。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如下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设立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的议案》
为加强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决策,董事会决定设立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由公司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和决议履行职责。
第八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由郭丽娟女士、陈礼明先生和卢正刚先生担任,其中,郭丽娟女士为主席,陈礼明先生为副主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制定〈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运作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郭丽娟女士、陈礼明先生、卢正刚先生和俞妙根先生四人担任,其中,郭丽娟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俞敏亮先生、张伏波先生和俞妙根先生三人担任,其中,张伏波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设立全球酒店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许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对许铭先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的工作业绩表示充分肯定,同时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深切谢意。
董事会推荐侣海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推荐侣海岩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阅董事候选人个人工作履历等有关资料,没有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所提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
2、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提名程序合法。
3、上述董事提名,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
十一、《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决定通过以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事项:
聘任张晓强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
聘任沈莉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
聘任朱虔先生为公司首席投资官、董事会秘书长;
聘任杨少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聘任胡暋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聘任夏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聘任李予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聘任侯乐蕊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因工作变动原因,卢正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财务负责人,俞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对卢正刚先生、俞萌先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的工作业绩表示充分肯定,同时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深切谢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工作履历等有关资料,没有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
2、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
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6-038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8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2、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附件一: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
侣海岩,男,195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昆仑饭店总经理、董事长,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晓强,男,1968年10月出生,大学,中共党员。曾任天诚大酒店餐饮总监,温州王朝大酒店餐饮总监,新亚丽景大厦有限公司总经理,海仑宾馆副总经理,虹桥宾馆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
沈莉,女,1968年12月出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监,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监、副总裁、首席财务官,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监、首席财务官,上海锦江都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现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
朱虔,男,1973年11月出生,大学,中共党员。曾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源集成部经理助理、投资发展部副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首席投资官、董事会秘书长,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少锋,男,1963年11月出生,大学,中共党员。曾任北京锦江富园大酒店总经理,北京昆仑饭店驻店经理、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胡暋,女,1972年4月出生,大学,中共党员。曾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夏民,男,1971年1月出生,大学、酒店管理学硕士,民进会员。曾任锦沧文华大酒店前厅部经理,锦江饭店行政副经理,和平饭店副总经理、锦江费尔蒙酒店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州际卓逸酒店和度假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李予恺,男,1978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业务部质检部经理、副总监、华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北方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锦江都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侯乐蕊,女,1978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助理,上海信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分析员,美国ADP公司上海代表处总代表助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6-038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7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共9人,占董事会成员的100%。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现对公司章程有关章节做出如下修改:
一、原章程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原章程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现修改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投资官、首席信息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三、原章程第六十六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现修改为“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四、原章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现修改为“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五、原章程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现修改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六、原章程第八十一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现修改为“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七、原章程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董事可以由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现修改为“董事可以由首席执行官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首席执行官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八、原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现修改为“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执行委员会及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九、原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十)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现修改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长、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原第六章“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原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首席执行官提名,可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公司设首席执行官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首席执行官提名,可设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投资官、首席信息官各一名,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原第一百二十七条“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现修改为“首席执行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十三、原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现修改为“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秘书长和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四、原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首席执行官、非董事执行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现修改为“首席执行官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首席执行官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五、原第一百三十条第(二)项“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现修改为“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十六、原第一百三十一条“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现修改为“首席执行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首席执行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首席执行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十七、原第一百三十二条“执行总裁协助首席执行官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副总裁协助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管理公司部分经营业务或承担部分内部管理职能。”
现修改为“首席运营官协助首席执行官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首席财务官、首席投资官、首席信息官、副总裁协助首席执行官管理公司部分经营业务或承担部分内部管理职能。”
十八、原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董事、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现修改为“董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上述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6-039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监事会的监事共4人,占监事会成员的10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经监事会研究决定:提请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增补一名监事,并推荐徐铮先生为监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28日
附:简历
徐铮,男,1966年12月出生,大学,中共党员。曾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文员、资源集成部副经理、审计室副主任。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6-040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变动原因,刘晨健女士不再担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对刘晨健女士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的工作业绩表示肯定,同时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何一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何一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28日
附:简历
何一迟,男,1979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审计经理、高级审计经理,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方案高级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