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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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中粮地产(深圳)
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6-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6-053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中粮地产(深圳)

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地产(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实业”,深圳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交通银行”)于2016年7月15日在深圳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JTZL20160501A),向交通银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贷款,用于深圳市中粮云景国际项目的开发建设等。深圳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在深圳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JTZL20160501B),为上述深圳实业向交通银行申请的5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深圳实业向深圳公司提供反担保。

2、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深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粮地产(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住所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合水口社区合水口新村一排3栋11层1109室,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荣根,经营范围:在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经营;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务策划;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深圳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上海景时深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该公司49%股权。

截至2016年7月28日,深圳实业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

深圳实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深圳实业向交通银行申请的5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担保金额:人民币5亿元。

4、担保期限: 根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5、生效方式: 经双方法定代理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深圳公司为深圳实业向交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亿元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促进深圳实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满足项目开发的需要。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公司持有深圳实业51%股权,深圳实业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实业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深圳实业向深圳公司提供反担保。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1,253,241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09.62%。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53,241万元,不存在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2、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